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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家属向企业借款,为啥要交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24-08-21 09:19:42 浏览:386

在某个商业充满活力的城市里,有一家经营多年的贸易公司。

这家公司的大股东白总是一位精明能干的企业家,他的妻子齐女士是一位温文尔雅的母亲。

有一天,白总与他的妻子齐女士商量,想要给自己家的孩子买一套婚房,但是目前家里面掏不出那么多现金。

齐女士想到公司里的资金相对比较充裕,于是提出可以向公司借钱买房,等以后资金充足了,再把钱还给公司。

白总再三考虑后同意了妻子的想法,同时因为白总是公司的大股东,其它股东没有提出异议,于是很顺利的就把钱借了出来。

在借钱的时候,所有合同都是齐女士签的,在买房时,房产证上写的也是齐女士的名字。

然而到了年底,白总没能将借款及时归还。

公司财务在税务申报时,也没有考虑到借款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只是把它当做了一笔普通的借款。

不久之后,白总突然接到税务局打来的电话。

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检查到公司的这笔借款,是属于股东家属借款年终未及时归还的情况。

根据相关的规定,这种情况被视为股东的红利分配,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

白总听到这里觉得很不理解,自己只是向公司借款,为什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自己岂不是亏大了。

工作人员耐心解释道,等归还了借款可以再去申请退税,不过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

白总松了一口气,赶紧与公司财务商量补缴税款的事情,一场税务风波也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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