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向大家介绍了,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登记的一些新增修订,今天结合实际中的例子,向大家继续分享下有关于这个内容的一些知识。
首先还是关于公司的设立登记,我们知道,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它的设立,成立不是创业者自己决定就可以设立的,一个公司的设立,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且在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的当日,为公司的成立之日。
其次,不是所有类型的公司都可以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就可以设立的,部分类型的公司,比如商业银行、从事信托、保险与证券等金融行业的公司,这类公司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之前,需要进行主管机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在获得相关的批准之后,才能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最后,在申请设立公司的时候,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如果申请公司设立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新《公司法》在规定设立登记的时候,并没有区分公司的类型,因此这个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均有效。
那么公司登记的时候,需要登记哪些事项呢?
第一是公司的名称,这个之前我向大家详细介绍过公司名称怎么包括哪些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类型,比如上海广筑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是公司的住所,比如我们公司的住所就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茂兴路88号301室。这里要注意的一点是,公司的住所和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并不要求完全一致的,有些公司可以在其他地方注册公司,然后为了经营的方便,将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改到另外的地方。
第三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股东也以其对公司的出资,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是公司的经营范围,这个在营业执照上就会显示。这里要注意的是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行为并不是直接无效的,还需要进一步具体认定。
第五是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对外和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可以代表公司参与各种类型民事活动。
第六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这六个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