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对打工人来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福利,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可以享受几天假期,还是带薪的,相信这对谁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那有关年假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知道多少呢?比如说年假是必须安排在一个年度里吗?如果员工离职了那之前的年假还能继续享受吗?
这些都是很常见的年假问题,那么上述问题的答案又是怎样的呢?
接下来小编用一个案例来说明:
小张是一家连锁服饰品牌的业务主管,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品牌入驻多个新商场,一直忙忙碌碌,去年5天的年假也没有休。
元旦刚过完,公司人事根据全年考勤,关注到了这个情况,主动和小张进行了沟通,公司表示小张去年未休的年休假可以延续用到今年3月底,同时今年该有的年假也不变。
那小张的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吗?年休假可跨年度安排吗?还是必须安排在一个年度里呢?
根据相关规定,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当然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为工作原因必须跨年度安排职工的年休假也是可以的,不过必须征得职工本人的同意。
所以,如果小张本人同意公司这个安排,那这个决定就没有问题。
接下来就是第二个,如果员工离职了,那之前没有休的年假该如何安排呢?
小甲在去年11月30日与所在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并按照规定向小甲支付了经济补偿,并结清了当月工资。
今年元旦后,经好友提醒,小甲向原单位提出,他去年有10天的年休假,7月份休过3天,还有7天未休,剩余未休的年休假应按照年休假工资结算给他。
原公司表示,双方工作已经交接完成,既然没休就算作废了。
这种情况,谁说得对?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就是说小甲没有休的年假,公司确实应该将这些年假折算为金额赔偿给小甲。
那公司要赔偿多少呢?单位需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也就是说,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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