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注册商标不仅可以提高公司的文化形象,好的商标还可以为公司带来商业价值,所以现在的公司越来越有商标保护的意识了。
不过因为种种原因的限制,现在依旧还有不少公司对商标的认知只停留在“我注册了商标就行了”,至于商标到底有没有成功、商标什么时候到期,这些问题都是不关注的。
如果真的有老板存在这种情况,那老板就要小心,因为这种不够完美的想法可能会给老板带来损失。
有一个真实案例:农夫山泉注册了一个“千岛湖”商标,在1998年注册成功,但有效期只到2008年,有效期至2008年01月13日,后续展至2028年01月13日。
一家杭州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注册了“千岛湖佳源”商标于2014年12月14日被核准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3日。
后来这家公司和另一家公司合作了,就叫它甲公司,甲公司在生产瓶装水的时候使用了“千岛湖佳源”这个商标。之后发生了一些事情,双方的合作也到期了,杭州千岛湖公司就对甲公司收回了商标使用权,所以按理来说甲公司之后就不能再使用千岛湖佳源商标了。
可是甲公司之后再次使用了库存的“千岛湖佳源”商标标签,生产了相应的销售桶装饮用水。
这种情况属于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甲公司使用的“千岛湖佳源®”标签完整包含了“千岛湖”商标的文字,构成了近似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所以甲公司此时不仅使用了到期无效商标,使用这个商标的时候还侵权了其他商标,属于一次性违反了两条商标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所以最后甲公司被处罚了1万元,顺便再说一下甲公司生产的那批瓶装水净利润只有2000元左右,这下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所以这警示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对商标的运营维护,不要以为商标注册下来就高枕无忧了,还要注意商标有无到期、有无侵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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