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健康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此外,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可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 “宪法”,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作出规定。
例如,规定法定代表人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等。
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任职条件等进行具体约定。
不存在法律禁止情形:如果法律法规对某些特定行业或情况下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有限制性规定,那么相关人员需符合这些规定才能担任。
如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消极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就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